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方法 |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picture and audio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digital television receiving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通信、广播 >> 广播、电视设备 >> 录制设备 |
ICS分类: |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 >>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首发日期: | 2008-06-30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全国音视频标委会测试技术工作组等 |
起草人: | 李剑、王海燕、阮卫泓、吴昕、吴蔚华等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页数: | 20页 |
计划单号: | 20020196-T-339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主观评价条件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接收和显示方式(如卫星、地面和有线等)的接收器、接收机和显示器(如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及各种投影等显示方式)等数字电视设备(包括标准清晰度和高清晰度)的主观评价,
其他类似用途的设备可参照执行。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主观评价的一般要求2 4.1 环境条件2 4.2 信号源4 4.3 测试素材的选择4 4.4 评价员5 4.5 评价试验阶段5 4.6 结果的表达7 5 评价试验方法与数据处理7 5.1 评价方法7 5.2 双刺激连续质量标度法7 5.3 刺激比较法9 5.4 数据处理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评价结果的筛选11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双刺激连续损伤标度法评分登记卡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刺激比较法评分登记卡13 参考文献14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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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通信 广播 广播 电视设备 录制设备 电信 音频和视频技术 音频 视频和视听工程